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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昌执字第0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某,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350号申请执行人于某某。被执行人邱某。本院在执行于某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某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执字第035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子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