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昌执字第0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某,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350号申请执行人于某某。被执行人邱某。本院在执行于某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某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执字第035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子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