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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二初字第0026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7-02-22

案件名称

原告XX勤诉与被告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勤,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0265号原告XX勤,男,1951年7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委托代理人张振荣,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阎良区。被告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莲湖区环城西路铁塔寺路。法定代表人吕昌明,该街办主任。委托代理人杨建平,该街办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XX勤诉被告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勤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5元。审判长 张 君审判员 宋宏凯审判员 耿卫星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左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