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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禹保字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尚光秀与孙建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尚光秀,孙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465号原告:尚光秀,男,196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告:孙建,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光秀诉被告孙建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光秀申请诉中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审判员  张仕勇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尚洪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