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禹保字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尚光秀与孙建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尚光秀,孙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465号原告:尚光秀,男,196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告:孙建,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光秀诉被告孙建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光秀申请诉中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审判员 张仕勇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尚洪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