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何某甲与何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甲,何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48号原告何某甲。被告何某乙。委托代理人周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403200511705802。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何某甲诉被告何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甲于2012年6月21日向本院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何某甲负担。审判员 郑有培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润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