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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何某甲与何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甲,何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48号原告何某甲。被告何某乙。委托代理人周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403200511705802。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何某甲诉被告何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甲于2012年6月21日向本院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何某甲负担。审判员  郑有培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润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