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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322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林耀如与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耀如,吴智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225号原告林耀如,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智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耀如与被告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耀如于2012年6月20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耀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明添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芳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