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322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林耀如与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耀如,吴智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225号原告林耀如,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智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耀如与被告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耀如于2012年6月20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耀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明添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芳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