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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栖执字第813-2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李凤岭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栖执字第813-2号申请执行人李凤岭。被执行人张杰东,系栖霞市臧家庄镇大台村。本院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2011)栖执字第813-1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张杰东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栖霞支公司的理赔款50000元,现案子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杰东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栖霞支公司的理赔款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博审判员 徐福洲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国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