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中法民三终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20-03-25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赖国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赖国胜;黄达锦;广州市行天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林淑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汕中法民三终字第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21号102、701、801、901房。负责人刘世联,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钜章,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国胜,男,1974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普宁市。委托代理人程萌群,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达锦,男,1974年6月5日生,汉族,住梅州市玉华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行天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二路自编196-208号永泰钓具城B511室。负责人刑恩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地址:揭阳市东山区黄岐大道中段东悦酒店南附楼。负责人黄小鹏,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淑如,女,1971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揭西县。委托代理人林泽波,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陆丰市人民法院(2011)汕陆法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邓钜章、被上诉人赖国胜委托代理人程萌群、被上诉人林淑如委托代理人林泽波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黄达锦、广州市行天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陆丰市人民法院(2011)汕陆法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陆丰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79元予以退还。审 判 长 曾广文审 判 员 莫秀春代理审判员 林 纯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施辉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