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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马某与车某、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车某、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82号申请执行人马某。被执行人车某、白某。申请���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车某、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07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全部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7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张子岗审判员  白小林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卜晓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