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刑初字第507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蔡显春、张孝明等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显春,张孝明,代超,杨刚,葛光先,肖某忠,邱某平,尹某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