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71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71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中芯大厦****。法定代表人陆洲。委托代理人许金周,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商东锦,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北侧润华苑**商铺北面**div>法定代表人卢海宏。本院在审理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腾飞顶尖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立雄人民陪审员 许淑瑜人民陪审员 余琪英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秋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