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清城法民初字第1554号
裁判日期: 2012-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麦凤群与黄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凤群,黄月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清远巿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清城法民初字第1554号原告:麦凤群,女,196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清城区,委托代理人:郑崇伟,广东金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艳明,广东金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被告:黄月勤,女,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清城区,原告麦凤群诉被告黄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麦凤群及其委托代理人郑崇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月勤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麦凤群诉称: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1年11月25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立下借条一份交予原告。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借款15万元给原告,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被告黄月勤无提供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因生意周转所需,于2011年11月25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立下一张捺印的借条交予原告收执,该借条载明“今借到麦凤群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元正,小写(¥150000.00元)”。原告于当天即将该笔借款以现金形式交给了被告。另查明,被告于本案庭审结束后反映情况称借款属实,但其已归还了10万余元,现实际尚欠原告的借款金额不到5万元。本院限被告于2012年6月2日前提供相关还款证据及告知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告在该合理期限内并无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说法。原告则称被告所述归还借款是归还原告于2011年10月16日借给被告的20万元借款,本案15万元借款被告从未归还过。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证实。本院认为,原告麦凤群向被告提供借款15万元,有被告黄月勤亲笔签名的借条为证,且被告黄月勤本人亦承认其确实于2011年11月25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被告主张其已归还10万余元,但是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该说法不予采纳。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拖欠不还,事实清楚,根据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被告应归还其拖欠原告的15万元借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足,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黄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麦凤群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其利息(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还清借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黄月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钟展强审 判 员 潘金桥代理审判员 胡 敏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洁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