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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镜执字第777-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周能才与程云、罗继华、徐文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777-1号申请执行人周能才,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程云,女,1976年7月31日出生。被执行人罗继华,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徐文强,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本院于2011年9月7日作出的(2010)镜执字第777号裁定,查封了程云位于泾县桃花潭西路房产,现因被执行人程云、罗继华、徐文强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申请人周能才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程云位于泾县桃花���西路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运峰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雪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