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仑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宁波大榭开发区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戴永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大榭开发区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永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甬仑民初字第836号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676418-3),住所地:宁波大榭开发区榭西邻里中心商业房41号。法定代表人:袁彩珠,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风燕,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永浩(公民身份号码:3301831982********),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物业公司)与被告戴永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小玲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金海岸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风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戴永浩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金海岸物业公司起诉称,原告系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原告与黄金海岸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就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作了约定。被告系该小区B6-401室业主,因其未支付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和日常维修费,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658元、日常维修费511元,并支付滞纳金500元及律师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及律师费的诉请。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物业服务合同三份,用以证明原告对被告所在的黄金海岸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及双方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的事实;2.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一份,用以证明被告系黄金海岸小区B6-401室业主及房屋面积的事实;3.律师函及快递回执、催款通知及张贴照片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催讨物业管理费用的事实。被告戴永浩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开庭审理,因被告戴永浩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放弃质证的权利。因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相关联,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本院予以认定。据此,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08年5月、2010年1月、2010年12月,原告与黄金海岸业主委员会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在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对黄金海岸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0.65元/月/平方米,日常维修费为1.50元/年/平方米。被告系该小区B6-401室业主,房屋面积为104.87平方米,因其未支付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及日常维修费,经原告催讨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原告与黄金海岸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也应受该合同约束。原告依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后,被告理应按约支付综合服务费、日常维修费,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戴永浩应支付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黄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658元、日常维修费511元,合计3169元,该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戴永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为81×××01,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李小玲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章婉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