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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丰民初字第1936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孙仁仲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孙仁仲;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丰民初字第1936号原告孙仁仲,个体。委托代理人王祥林,河北渤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道**。负责人李文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恩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仁仲与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仁仲于2012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孙仁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仁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95元,由原告孙仁仲负担。审判员  亢立军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利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