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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一初字第0027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静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279号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桃园9号亚美广场3-11502号。法定代表人吕建中,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戴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被告王静,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根虎,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5元,由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减半负担172.5元。审判长  祝西安审判员  寇永利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马月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