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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裁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安金平与安良旺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裁��第628号关于安金平申请执行安良旺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3日作出(2012)新民初字第13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安金平于2012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5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安金平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新执字第62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锦程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华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