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丰执字第4731-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9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4731-1号申请执行人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6号23号楼。法定代表人邱英祯,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52号楼B203室。法定代表人王增柱,董事长。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2)丰民初字第0953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3号楼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在昭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审 判 长  张海龙审 判 员  刘瑞林代理审判员  刘 婷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