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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62号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户国庆与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户国庆;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62号原告户国庆,住址山东省荷泽市。被告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代表人钟平。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韩文文(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