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驻法执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邓中亮、侯峰与确山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邓中亮;侯峰;确山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邓中亮,男,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住汝南县。申请执行人侯峰,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确山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邓中亮、侯峰与确山县瑞龙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邓中亮、侯峰正在同被执行人确山县瑞龙建财有限公司协商双方的债权债务,并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1)驻民一初字第3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蔚涛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天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