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0732号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杨岳欣与西安航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岳欣,西安航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732号申请执行人杨岳欣,女,2011年9月1日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岳萃萃,女1989年3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航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岳欣与被执行人西安航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岳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仲案字(2012)11号调解书,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其欠款38万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未劳仲案字(2012)11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种 强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苏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