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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迁民初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2-06-16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韩志新、韩庆忠等与田静、田海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志新,韩庆忠,李淑芹,田静,田海江,郭素珍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迁民初字第706号原告韩志新,农民。原告韩庆忠,男,1959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迁西县东荒峪镇后韩庄村。原告李淑芹,女,1960年5月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迁西县东荒峪镇后韩庄村。被告田静,女,1985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迁西县金厂峪镇黑石峪村。被告田海江,农民。被告郭素珍,农民,现住迁西县金厂峪镇黑石峪村。原告韩志新、韩庆忠、李淑芹与被告田静、田海江、郭素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连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韩志新、韩庆忠、李淑芹于201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志新、韩庆忠、李淑芹撤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三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连海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韩 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