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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三初字第00382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西安公和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陕西华胜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公和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华胜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三初字第00382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395号亚美伟博大厦。负责人但清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宇,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公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站街甲字2号。法定代表人罗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俊江,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陕西华胜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惠路北段136号付2号。法定代表人冷庆华,该公司经理。第三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12路95号。法定代表人樊俊翔,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西安公和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陕西华胜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9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46.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王永桓审判员  周 荣审判员  王晓萤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红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