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海民初字第937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20-04-22

案件名称

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海民初字第937号 原告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川南商厦三楼中部。 法定代表人杨承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天杰,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靖安路13号西后二路(市建筑设计院后)。 负责人陈铠,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日立广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向本院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也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慧翔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邹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