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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执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何保全与杨冬霞、兰海军借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保全,杨冬霞,兰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山执字第364号申请执行人:何保全被执行人:杨冬霞被执行人:兰海军本院在执行何保全诉杨冬霞、兰海军借款一案中查明双方自愿自行解决,何保全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焦作市恒大公证处作出的(2009)焦恒证经字第294号公证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洪亮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马宏伟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志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