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执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何保全与杨冬霞、兰海军借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保全,杨冬霞,兰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山执字第364号申请执行人:何保全被执行人:杨冬霞被执行人:兰海军本院在执行何保全诉杨冬霞、兰海军借款一案中查明双方自愿自行解决,何保全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焦作市恒大公证处作出的(2009)焦恒证经字第294号公证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洪亮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马宏伟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志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