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丰执字第37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田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丰执字第379号申请人田某,农民。被执行人曹某,农民。本院��执行田某诉曹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宿建东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振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