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276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邢某某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邢某某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761号原告田某某。法定代理人田某甲。被告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邢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申请缓交,准予免交。审 判 长 李会茹人民陪审员 韦双利人民陪审员 肖 平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