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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276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邢某某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邢某某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761号原告田某某。法定代理人田某甲。被告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邢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申请缓交,准予免交。审 判 长  李会茹人民陪审员  韦双利人民陪审员  肖 平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