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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襄民初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襄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杨帅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襄民初字第348号原告:孙某某,女,1985年8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杨帅,男,1984年12月3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敏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