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襄民初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襄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杨帅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襄民初字第348号原告:孙某某,女,1985年8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杨帅,男,1984年12月3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敏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