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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0401-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潘康娟与程蔚、朱成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康娟,程蔚,朱成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0401-1号申请执行人潘康娟,女,1958年8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程蔚,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朱成凤,女,1963年8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朱成凤有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朱成凤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运峰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雪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