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镜执字第00401-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潘康娟与程蔚、朱成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康娟,程蔚,朱成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0401-1号申请执行人潘康娟,女,1958年8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程蔚,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朱成凤,女,1963年8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朱成凤有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朱成凤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运峰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雪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