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132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杨正雨与吕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正雨,吕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328号原告杨正雨。被告吕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正雨诉被告吕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正雨于201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份。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正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麻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