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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132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4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杨正雨与吕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正雨,吕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328号原告杨正雨。被告吕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正雨诉被告吕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正雨于201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份。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正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麻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