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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3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何某与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原告何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许 立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韩艳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