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3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何某与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原告何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许 立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韩艳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