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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执字第39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孙一超与徐梅婚姻家庭、继承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执字第396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住深圳市罗湖区。被申请执行人徐某,住深圳市福田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遗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208号民事判决以及(2012)深中法立民终字第72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金407272.4元、利息、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执行员  马翼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