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平民立一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9-10-29
案件名称
杨智华与李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杨智华;李明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平民立一初字第00082号原告杨智华,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人,无业,现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告李明,男,本溪市南地李家自助烤肉餐厅业主,其他个人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智华诉被告李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智华经本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高攀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贾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