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执裁字第09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河南诺富特饲料有限公司与蒲改成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裁字第098号关于河南诺富特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蒲改成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2009)新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诺福特饲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12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河南诺福特饲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新执字第09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锦程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华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