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雁民初字第03218号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康君磊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君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3218号原告康君磊,男,199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号。代表人李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馨,女,1971年3月19日,汉族,系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权素清,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康君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康君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君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减半负担。代理审判员 郝杰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纪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