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东民初字第1126号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9-11-01
案件名称
李青旺与王建忠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青旺;王建忠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1126号原告李青旺,男,198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被告王建忠,男,48岁,汉族,住东阿县。原告李青旺与被告王建忠返还车辆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2012年6月12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诉讼,系对自己合法诉权的正确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青旺撤回对被告王建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张克利陪审员 李召阳陪审员 王桂莲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春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