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2834号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周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834号原告周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2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高阳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