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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昌执字第006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06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管某某。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管某某的工资被另案查封,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一初字第165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