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杨会军与孙振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会军,孙振学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2012-6-13核稿人稿件已核,请院长审批。毛振良2012-6-13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60号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60号原告:杨会军,男,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身份证号码:×××6533。被告:孙振学,成年,河南省淮滨县谷堆乡子梢村人,现住。身份证号码:×××1701。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会军与被告孙振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会军于2012年6月11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会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311元,由原告杨会军负担。代理审判员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吴淑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