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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黄某,男。被告杨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2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白正军审 判 员  范会民人民陪审员  岳胜军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罗建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