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黄某,男。被告杨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2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白正军审 判 员 范会民人民陪审员 岳胜军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罗建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