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荣执字第1676-1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许建军与荣成市韩南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许建军;荣成市韩南水产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荣执字第1676-1号申请执行人许建军,男,住荣成市。被执行人荣成市韩南水产有限公司。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建军与被执行人荣成市韩南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07)荣民一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