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镇民初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张金明与郑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明,郑苏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镇民初字第365号原告张金明。被告郑苏青。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明诉被告郑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郑苏青下落不明,本案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范 康审判员 郝红梅审判员 樊镜难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 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