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2-06-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梁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2012-6-13核稿人稿件已核,请院长审批。毛振良2012-6-13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719号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719号原告:梁某,女,汉族,现住新兴县。身份证号码:×××4029。诉讼代理人:邓可缘,广东跨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男,汉族,现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601。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于201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某负担。代理审判员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吴淑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