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周法执字第00124号
裁判日期: 2012-05-0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周法执字第0012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将三间楼房建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周民初字第008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书记员 何文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