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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二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2-05-0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严晓玲与陈学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晓玲,陈学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187号申请执行人严晓玲,女,汉族。被执行人陈学金,男,汉族。严晓玲与陈学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1年1月31日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严晓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500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187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王 超第4页第5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