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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执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2-05-07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济南铁路天龙运销公司与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执字第4-3号申请执行人济南铁路天龙运销公司被执行人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济南铁路天龙运销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05)济铁民初字第3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07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在济阳县跺石镇白杨店的土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自2012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姚甲军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蒋彦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