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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718号

裁判日期: 2012-05-30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冼锦添、黄月贞等与周应伟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冼锦添,黄月贞,周应伟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718号原告冼锦添,男,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身份证号:×××1075。原告黄月贞,女,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身份证号码:×××1046。被告周应伟,男,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身证号码:440601197108251518。本院于2011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了黄月贞、冼锦添诉被告周应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田媛适用建议程序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周应伟须于2012年6月1日之前将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1号204房防盗门的内门拆除,并保证不再装回;二、原告黄月贞、冼锦添、被告周应伟在被告周应伟履行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互不再追究责任;三、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月贞、冼锦添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田 媛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