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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昌执字第0019号

裁判日期: 2012-05-30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郑淑静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某某,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019号申请执行人关某某。被执行人付某某。本院在执行郑淑静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一初字第14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静波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