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昌执字第0019号
裁判日期: 2012-05-30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郑淑静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某某,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019号申请执行人关某某。被执行人付某某。本院在执行郑淑静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给付,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一初字第14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静波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