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孝昌行初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2-05-03
公开日期: 2020-07-09
案件名称
黄卫中与孝昌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当事人
黄卫中;孝昌县卫生局
案由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鄂孝昌行初字第00004号 原告黄卫中,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孝昌县人,住孝昌县。 被告孝昌县卫生局。住所地:孝昌县城区站前一路。 法定代表人宁卫平,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卫中诉被告孝昌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黄卫中没按规定的期限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余春明 审 判 员 刘新元 人民陪审员 罗火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国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