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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雁民初字第02880号

裁判日期: 2012-05-03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与王凯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北政法大学,王凯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2880号原告西北政法大学,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号。法定代表人贾宇,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徐芳宁,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凯,男,198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珺,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北政法大学与被告王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王凯亦对陕劳仲案字(2011)325号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间在本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两起案件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予以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代理审判员  吴娜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张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