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行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0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钟长顺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行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长顺,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莲行初字第00079号原告钟长顺。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胡兴前,该局局长。原告钟长顺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行政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审理中,原告钟长顺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长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给原告。审判长 张 君审判员 宋宏凯审判员 耿卫星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左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