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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行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0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钟长顺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行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长顺,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莲行初字第00079号原告钟长顺。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胡兴前,该局局长。原告钟长顺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行政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审理中,原告钟长顺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长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给原告。审判长 张 君审判员 宋宏凯审判员 耿卫星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左 静 关注公众号“”